教育訓練委員會
組織職責
主 任 委 員:何保霖
副 主任委員:李軒、林和淞
委 員:劉又瑋、李婕絲、蕭如君
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。定名為「教育訓練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委員會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:
1、定期舉辦租賃住宅管理人員新訓課程,協助會員公司員工取得資格合法從業。
2、定期從業人員專業訓練,協助辦理換照等相關事宜。
3、擬定在職進修教育,配合考照專業課程,協助考照。
4、擬定菁英特訓相關課程,提升經營績效。
5、定期舉辦會員專題巡迴講座,提升人員專業知識與素質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另設置副主任委員2人、委員3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任期均為3年,與當屆理監事同。
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,但每年不得少於2次,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。
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,不得對外行文,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,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。
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。
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。
第十條 本組識職責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