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公益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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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公益委員會
組織職責

主  任  委  員:張玉玲
副  主任委員:廖家煌
委             員:陳尚均、李婕絲

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。定名為「社會公益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委員會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:
        1.協助舉辦公益或藝文等相關活動,建立我業公益形象。
    2.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對我業有益之社會活動。
    3.關懷弱勢從業人員。
    4.協助扶持弱勢團體。
    5.積極改善從業環境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人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       另設置副主任委員1人、委員3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任期均為 3 年,與當屆理監事同。
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,但每年不得少於2次,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。
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,不得對外行文,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,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。
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。
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。
第十條 本組織職責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