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發展委員會
組織職責
主 任 委 員:林文川
副 主任委員:賴駿樺、張立謙
委 員:盧建宇、何有羿
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。定名為「組織發展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委員會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:
1、會員招募與輔導。
2、會員入會及退會。
3、檢舉非法業者及宣揚正派合法經營。
4、會員聯誼、規劃、輔導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,由理事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另設置副主任委員2人、委員2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均為無給職。
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任期均為3年,與當屆理監事同。
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,但每年不得少於2次,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。
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,不得對外行文,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,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。
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。
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。
第十條 本組織職責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